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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入相冊的底片需每張20元買回律師稱此“潛規則”違法
  □東方今報記者 夏寒
  前天,鄭州市民袁先生向東方今報反映,他在鄭州市某專業兒童攝影機構為兒子訂購一套親子照,想把照片製成相冊作紀念。沒想到竟遭遇影樓“潛規則”,不入相冊的照片底片不但不能帶走,還需以每張20元價格買回,令他十分不滿。律師認為,攝影業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後,應當將全部照片、底片交付消費者,收取費用屬違法行為。
  2014年2月份,鄭州市民袁先生在建設路碧沙崗北門對面某家專業兒童攝影機構,花2000多元訂購了一個“成長套餐”,分別在兒子滿月、百天、半歲、一歲時拍攝四組照片,製成三個精美相冊。
  3月22日,袁先生到該攝影店選照片入相冊,卻被店員告知,不入冊的照片底片不能帶走。經協商,店員答應袁先生可挑選除入冊照片外十張底片帶走,但在將來要拍的照片中,不入冊照片底片一張也不能帶走。
  袁先生說,店員還告訴他,想帶走底片,要20塊錢一張。他認為,攝影店“取底片要另加錢”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昨日下午,東方今報記者在鄭州文化路上多家婚紗攝影店、個人攝影工作室瞭解到,拍婚紗照不給底片成了這個行業的潛規則,大多數影樓、工作室都要求消費者付費才能拿走多拍的底片,價格在10~25元不等。
  曾經營過影樓的張先生向東方今報記者透露,取底片要另加錢很普遍,底片收費是影樓的一大塊利潤。AC
  律師說法
  消費者有權免費獲全部照片及底片
  河南豫和律師事務所李瑞麗律師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藝術照的著作權應歸影樓所有,但電子數據及肖像權應歸消費者所有,對消費者照片底片另收費屬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從事攝影、沖印業的經營者,應當保證攝影、沖印質量。攝影業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後,應當將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數碼相機的數據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費用。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拍套親子照 底片被影樓“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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