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新華社記者徐磑 李鵬翔
  平安中國,關乎人民的安居樂業,關乎社會的安定有序,關乎國家的長治久安。
  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綜治戰線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深化改革,創新社會治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推進平安建設,下大氣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打擊犯罪、維護穩定,高起點高水平推進平安建設
  “群眾看平安,首先看治安。”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發展的基本前提。
  面對百姓期待,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以及各專項組、各成員單位牢固樹立“大平安”理念,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深化平安中國建設工作會議、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楓橋經驗”50周年大會、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全體會議……一系列會議對建設平安中國作出了重要部署,為從更高層次上推進平安建設提出了新目標、新任務、新要求。
  針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各級政法綜治部門組織開展了打黑除惡、治爆緝槍、打擊電信詐騙、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打擊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掃毒害保平安等一系列打擊整治行動,成功偵辦了“3·19”湄公河特大跨國販毒案、劉漢劉維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案等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大案要案,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近年來,社會人員流動性逐漸增強,犯罪行為跨區域特點日益突出。為適應新形勢,環首都七省區市、東北地區、西北地區、泛西南、長三角地區、中部五省、泛珠三角地區建立多地區、多部門共同參與的治安防控區域協作機制,大大增強了防控整體實效。
  隨著平安建設的逐步深入,越來越多的地方黨政領導用穩定“第一責任”來保障發展“第一要務”。隨著“平安社區”“平安鄉鎮”“平安校園”“平安家庭”“平安市場”等基層平安創建活動的蓬勃開展,一個積小安為大安、以基層平安保全國平安的格局正在形成。
  化解矛盾、真心服務,創新社會治理維護長治久安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政法綜治部門積極創新社會治理方式,著眼於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努力建設平安中國。
  作為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載體,各地大力推進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建設,把為群眾辦事的窗口集中起來,把承擔基層服務管理的多個中心整合起來,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一站式”服務。
  各地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緊緊依靠網格化管理,主動發現情況、化解矛盾、提供服務、解決問題,真正使平臺服務覆蓋到每家每戶,成為基層平安建設的一大亮點。“人在網中走,事在格中辦。”如今,網格化管理不僅由東部地區發展到西藏拉薩市等西部地區,而且正逐步往農村地區推廣。
  “‘救火’重在及時,‘防火’重在平時。”為構築基層“防火牆”,各地著力健全基層平安建設工作體系,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楓橋經驗”正成為各地化解矛盾在基層、維護社會穩定的一大法寶,由“和稀泥”到“依法解決”的矛盾化解方式越來越受歡迎。
  與此同時,各地積極探索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創新訴調、檢調、公調、訪調對接機制,加強環境保護、醫療衛生、道路交通、勞資關係等領域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參與的矛盾調處化解機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糾紛。
  善用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保障平安建設成果
  法治,是推進平安建設的根本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政法綜治戰線牢固樹立依法治理理念,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推進平安建設。
  為解決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網絡謠言、暴恐犯罪等百姓最關註的問題,政法機關打出“依法懲治犯罪、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一系列“重拳”——
  2013年6月,最高法、最高檢發佈《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同年9月,最高法、最高檢發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年9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出台《關於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針對一些地方接連發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在去年10月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對有關辦案程序、法律適用等作出明確規定。隨後,政法機關依法及時處理了海南、河南、雲南等地發生的性侵害女童案,嚴懲了犯罪分子。
  沒有法治,平安只會是“空中樓閣”。只有及時把平安建設中的成熟經驗做法上升為地方立法或制度規定,才能鞏固平安創建成果,夯實長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原標題:用法治推進平安中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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