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張某伙同他人向不特定人群發詐騙短信,騙取錢財14萬餘元。近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萬元,退賠受害人14萬餘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某伙同羊某、符某、符某某等人,由張某負責通過他人向不特定人群發送“恭喜您獲獎”的虛假信息,誘騙被害人登錄被告人張某購買的源代碼偽造的湖南衛視《我是歌手》欄目等網站,核實“獲獎”信息騙取被害人信任。張某和羊某負責人接聽被害人來電,以領取獎品需繳納“保證金”、“個人所得稅”為由,誘使被害人將錢轉入指定賬戶。符某負責自己或指使他人到銀行取款,然後共同分贓,共詐騙秦某等十四人14萬餘元。
  渝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發送短信和利用互聯網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原標題:群發中獎短信詐騙換來判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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