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隆回1月5日訊(通訊員 劉其江)1月4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湖南省隆回縣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成功調解一起未按規定出具發票的消費糾紛。這是該局2015年調解的第一起消費投訴。
  當日下午16點多,湯先生元旦來到隆回縣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請求維權。原來,湯先生因公出差,於2014年12月24日在隆回縣某連鎖酒店住宿了4天,消費金額為560元,在索取發票時由於酒店的稅控機出現故障,酒店為其提供了定額稅務票據。湯先生回公司報銷經費時被告知“該發票經審查不符合規定,此次差旅費自負”。湯先生這才意識到,酒店出具的加蓋了其公章的發票是外單位從稅務機關購買的,這才導致他不能在單位報銷。
  隆回縣工商局工作人員當場對酒店負責人詳細講解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發票管理辦法》,使酒店負責人從主觀上深刻認識自己由於法律知識缺乏造成此次損失。經調解,雙方於下午6點多友好達成協議:酒店一次性賠償湯先生住宿費560元,4天的差旅補助費200元,為此次投訴往返車費190元,共計950元。  (原標題:酒店開錯發票使顧客不能報銷 調解後賠償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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